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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ranstrue Technology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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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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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真视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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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真视通信 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真视通的全资子公司)、天津真物通科技有限公司(真视 通的全资子公司)、宁波真臻芸聚投资有限公司(真视通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真 视通科技有限公司(真视通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弈天诚达科技有限公司(真视 通的全资子公司)、真视通军融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真视通的全资子公 司)、北京真物通科技有限公司(真视通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数智源人工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真视通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业务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资产接触与使 用记录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与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权责分离、 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审议并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等。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 委员会的相关议事规则;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对董事、总经 理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公司制 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同时,公司遵循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了内部职能机构,主要 职能部门包括: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风控管理中心、经营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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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办公室、采购管理部、证券事务部、内部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相 应的岗位职责和业务管理制度。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规范。经查,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违规情况。 3、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审批、管理 程序等。经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4、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 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为确保投资决策规范、有效、科学,监事会、内部审计 部依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经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投资方向符合要求。
5、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明确了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 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 范有序,不存在违规情况。
6、业务授权控制
公司建立了严格而清晰的业务授权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了包括所有经营活动 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销售、采购、工程实施、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 理、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研发管理等制度,通过相关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 离、制约和监督。日常经营活动的一般交易由各部门逐级审批,重大交易、投资、 担保等经营活动需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经查,报告期内,公司各 项业务授权和控制活动规范有序。
7、责任分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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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制定一系列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书,明确了公司内部的不相容职 务,将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人员相互分离。
8、资产接触与使用记录管理
公司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对接触、使用资产,特别是现金、票据和存 货等资产和记录均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公司采购管理部对存货资产进行实物管理, 包括对存货的验收入库、领用、保管的实物管理,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 品进行实物管理,财务管理中心对资产进行账务管理,同时配合实物定期盘点、 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流失。
9、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结合业务流程特点和岗位职能设置,公司制定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备 用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管理、应付账款管理、贷款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费用审批和报销管理、税务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逐步完善相互 制衡机制,保证了财务资料真实、完整,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了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
10、 内部审计与监督情况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并配备了 3 名专职 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 验,由董事会任命,专职负责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 导下,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 检查监督,对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了内部审计、提出了相关审计建议,并督促相 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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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下列范围:错报≥资产总额的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2)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下列范围:资产总额的0.5%≤错报 <1%,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1%。
(3)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下列范围:错报<资产总额的0.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上述定量标准,按孰低原则适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情况;注册会计 师审计过程中,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公司重要业务完全缺乏控制制度或系统体系失效;导致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完全 丧失,很难、甚至无法恢复;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造成重大 损失。
(2)重要缺陷: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 现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公司违反行业规则或企业制度,形成较大负面影响和 较大损失;公司主要业务控制制度和系统体系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声誉及公司形 象受到局部的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可能持续时间较长,能消除但是比较难。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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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缺陷: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
(2)重要缺陷: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至1000 万元人民币之间
-
(含100 万元和1000 万元)。
-
(3)一般缺陷: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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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情况;公司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公司重要业务完全缺乏控制制度或系统体系失效;导 致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完全丧失,很难、甚至无法恢复;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未按 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
(2)重要缺陷: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公司违反行业规则或企业制 度,形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公司主要业务控制制度和系统体系存在缺陷; 导致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受到局部的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可能持续时间较长, 能消除但是比较难。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及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及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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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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