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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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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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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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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二O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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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北京紫光华宇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 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以及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 新闻采访、电话咨询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接待工作内容与规范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具体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四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以防止泄 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 类信息,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 投资者会议等,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 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 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 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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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九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 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 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 出席人员名单和议题等。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以下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 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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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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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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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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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闻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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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对接待活动进行备查登记,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 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
第十二条 投资者要求现场来访的,接待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尽快安排。如 有多个投资者要求现场来访的,可以统一安排时间接待。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 时间线路畅通。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
第十四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 ,向特定个人或 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 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 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 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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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 “ 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 看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平台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 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 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微博发布有关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章 现场接待细则
第十九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前,应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 预约登记(附件一),并签署承诺书(附件二)。
第二十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 秘书统一负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机构人员身份,保 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公司按有关来访接待管理规定,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 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二十一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 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 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 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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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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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预约登记表
姓名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所属单位 职务 日程安排 来访目的 公司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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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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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 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 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 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 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 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 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 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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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 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 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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