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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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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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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 2014-043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宇软件”) 201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 、 201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
2 、 2012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 、 201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有关事项》的议案,对所涉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4 、 2013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于 2013 年 7 月 16 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出 60 万份预留期权。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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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对所涉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期 权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 、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 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 512.25 万股,首次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6.52 元,首次授予对象调整为 196 人。董事会同意以定向发行 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 19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102.45 万份。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 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 、 201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37 元,预留期权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9.92 元。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8,708,5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人民币(含税)。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原因, 截止 2014 年 5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增至 148,887,300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8,887,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819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方案已于 2014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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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 = 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 = P0-V = 16.52 元 -0.1498198 元= 16.37
元
预留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 = P0-V = 20.07 元 -0.1498198 元= 19.92 元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 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股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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