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Jun 13, 2014
55276_rns_2014-06-13_7c46166f-ac2f-4fb5-92b7-e10c9a7c64c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 超募资金使用 ( 修订 )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 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是在充分考虑行业信息化新需求和新 技术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助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并同意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余晴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余晴燕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 法有效。经审阅余晴燕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余晴燕女士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 业或者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余晴燕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施天涛、赵小凡、王琨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