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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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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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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上述董事会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航宇金信(北京)软件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73 万元超 募资金收购航宇金信(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金信) 51% 股权。 我们认为:航宇金信多年来专注于为政府食品安全保障和工商行政管理领域 提供大型系统解决方案、系统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等服务,是政府食品安 全保障和工商行政管理领域重要的合作伙伴。本次收购航宇金信 51% 的股权, 是公司利用已经形成的技术、人员、品质、管理、品牌等优势,在电子政务领域 进行的行业整合,通过本次收购,公司能实现 “1+1>2” 资源整合效应,有利于推 进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的达成。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航宇金信 51% 股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计以及其 他实施程序,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航宇金 信(北京)软件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航宇金信(北京)软件有限 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在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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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尚未取得募集资金,由于存在资金缺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按照 原定计划进行实施。其次,由于近两年业界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逐 渐成熟,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融入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和支持,使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更具市场性和领先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其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是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对项目投资进 展所做出的调整,程序合法,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赵小凡、施天涛、肖星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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