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Teamsun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an 3, 2021
56713_rns_2021-01-03_4d9fe761-ca53-4fe1-a404-628b2a5fa45c.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00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王维航先生持有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77,069,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本次补充质押后,王 维航先生累计质押股份68,87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89.36%,占公 司总股本的6.27%。
一、 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王维航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补充质 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0 年12 月30 日,王维航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7,220,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股份补充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了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补充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 称 |
是否为控 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 数 |
是否为限售 股(如是, 注明限售类 型) |
是否补 充质押 |
质押起始 日 |
质押到期 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质押融 资资金 用途 |
|---|---|---|---|---|---|---|---|---|---|---|
| 王维航 | 否 | 7,220,000 | 否 | 是 | 2020 年12 月30 日 |
2021 年6 月11 日 |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9.37% | 0.66% | 补充质 押 |
| 合计 | - | 7,220,000 | - | - | - | - | - | 9.37% | 0.66% | - |
1
2、王维航先生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 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日,王维航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 东 名 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 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 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 押股 份中 限售 股份 数量 |
已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
未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 |
未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
|||||||
| 王 维 航 |
77,069,358 | 7.01% | 61,650,000 | 68,870,000 | 89.36% | 6.27% | 0 | 0 | 0 | 0 |
| 合 计 |
77,069,358 | 7.01% | 61,650,000 | 68,870,000 | 89.36% | 6.27% | 0 | 0 | 0 | 0 |
二、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 1、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王维航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为6,887 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89.36%,占公司总股本的6.27%,对应融资余额35,198 万元。除此之 外,未来一年内无到期质押股份。
王维航先生本次办理股票补充质押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王维航先生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主要还款来源包括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 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
- 2、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经公司2020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1.5 亿元的价格受让新余
2
中域高鹏祥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泰凌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703.3261 万股股权。同时,公司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将同步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 收购泰凌微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10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0-045)。除上述关联交易外,王维航先生最近一年与公司未发生 其他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不存在侵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
3、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鉴于王维航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质押协议的相应能力及资金偿 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针对以上风险,王维航先生将预先做好 资金筹措和安排,在以上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提前还款或其他有效措施。
4、王维航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大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王维航先生本次补充质押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 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2)王维航先生本次补充质押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补充质押股份事项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化。
(3)王维航先生本次补充押股份事项不涉及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王维航先生质押比例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9.36%, 占公司总股本的6.27%。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 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 月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