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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eamsu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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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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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金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 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 决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 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 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之现金理财包括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理财。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理财业务的,除应当遵守本制度外,还应当遵守公司现行有 效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现金理财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从事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 值增值”的原则;

(二)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周转需求及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

(三)公司进行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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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 能力强的合格金融机构作为合作方,并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的 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公司进行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 大收益;

(五)公司进行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实施与 监控、核算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 模。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资金部为公司现金理财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理财的 资料归集和存档。

第七条 公司进行现金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含50%),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 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或金额低于1000 万元 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经批准的理财额度可以 滚动使用;

(三)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理财业务的金额达到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的,应 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不再纳入相关 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第八条 公司进行现金理财业务的决策程序:

(一)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由资金部拟订理财方案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核, 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对于信托理财产品及其他理财产品,由资金部拟定理财方案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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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成立的理财业务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小组”)进行审核,决策小 组有权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及评审流程。经决策小组审议通过的理财方案,应 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理财业务的,该子公司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公司资金部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 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情况、投资品种、投资期限、风险评估、可行性 分析等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完成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九条 公司建立理财业务台账,设有专人实时更新维护。

第十条 公司资金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账 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闲置资金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 出管理。理财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 金。

第五章 核算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的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 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理 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业务并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或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的,公司应进行专项单独公 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业务并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披 露标准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进行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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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执 行。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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