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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uperMap Software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May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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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 2018-031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四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数量 172,8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 0.03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18,4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6%。
2、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6 月 4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条件已满足,经2018年5 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进行《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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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 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2.5%。其中首次授予 273 万股, 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75%,其中预留部分为 27 万股,占本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涉及的激 励对象共计 116 人。
3、201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征集投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
4、201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以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10 月 31 日。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 及数量调整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10 月 3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30.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4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5 月 22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 万份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对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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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公司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6、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条 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认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 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十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2,434,6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该权益分派方 案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9 人,可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为 86,400 股。
7、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进行解锁。
“ ”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 十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195,821,6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权益分派方案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实施完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9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为 259,200 股。
8、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认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进行解锁。结合公司 2014 年度以及 2015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9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为 259,200 股。
9、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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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条 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认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进行解锁。结合公司 2014 年度以及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9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为 172,800 股。
二、 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即 2014 年 5 月 22 日)起满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至本次董 事会召开之日,该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
满足解锁条件。
| 序号 |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锁 条件。 |
| 2 | 2017 年净利润相比2013 年度增长 不低于107.36%,且不低于5,600万元; 2017 年营业收入相比2013 年度增长不 低于74.90%,且不低于52,470.19万元。 |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306.90万元, 与2013 年相比,增长573.37%;2017 年 营业收入为124,975.85 万元,与2013 年 相比,增长299.41%。 均高于相关指标,满足解锁条件。 |
| 3 |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在本计划有 效期内的各年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所有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才具备限制性股票本 年度的解锁资格。 |
本次解锁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 合格及以上等级,满足解锁条件。 |
| 4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
本次解锁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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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④公司董事 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 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 宜。
三、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6 月 4 日。
-
2、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数量 172,8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
总额的 0.03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18,4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6%。
-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最初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注1) |
本期可解锁 数量 |
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的 数量(注2) |
剩余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 数量(注3) |
|---|---|---|---|---|---|---|
| 徐旭 | 副总经理 | 35,000股 | 112,000股 | 22,400股 | 0股 | 0股 |
| 白杨建 | 副总经理 | 25,000股 | 80,000股 | 16,000股 | 0股 | 0股 |
| 李绍俊 | 副总经理 | 25,000股 | 80,000股 | 16,000股 | 0股 | 0股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 员(6人) |
185,000股 | 592,000股 | 118,400股 | 118,400股 | 0股 | |
| 总计 | 270,000股 | 864,000股 | 172,800股 | 118,400股 | 0股 |
注:
-
1、自授予之后,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
6 股以及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2、徐旭、白杨建以及李绍俊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解锁后仍应按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5%。
3、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减去第一、二、三期已解 锁的数量以及本期可解锁数量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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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股份结构变动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加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股) | 比例(%) | 股权激励股份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1,771,783 | 27.09 |
-172,800 |
121,598,983 |
27.05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21,771,783 | 27.09 |
-172,800 |
121,598,983 |
27.05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5、高管股份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7,765,584 | 72.91 |
172,800 |
327,938,384 |
72.95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27,765,584 | 72.91 |
172,800 |
327,938,384 |
72.95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449,537,367 | 100 |
0 |
449,537,367 |
100 |
五、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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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
-
锁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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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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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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