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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ucceeder Technology Inc.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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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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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SUC/XC-01 版本: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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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经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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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SUC/XC-01 版本: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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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 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根据独立董事 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 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 确定。

第九条 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含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 工作绩效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 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职务、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市场薪酬 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 周期为年度考核。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年度考 核情况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 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严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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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业绩状况;

  •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0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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