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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ucceeder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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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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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赛科 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赛科希德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412,000股,发行价格为50.35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774.4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347.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1、原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2020年07月29日公司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030.86 赛诺希德 北京密云区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38.46 赛诺希德 北京密云区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102.96 赛科希德 ——
4 补充营运资金 18,000.00 —— ——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37,072.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7,072.28万元。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 称“赛诺希德”)实施,实施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院3号厂房。针对 该实施地,赛诺希德已与北京高校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2019 年9月24日至2029年9月23日,租赁面积为4,500㎡,其中:3,500㎡用于实施生产基地建设、 1,000㎡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在全国24个省(直辖市)建设省 (直辖市)级办事处,并在拟设立办事处的区域租赁办公场所。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后的情况

公司将原有募投项目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 房改为自建厂房。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赛 诺希德”)实施,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赛诺希德 医疗科技”)实施,实施地点由北京密云区变更为北京大兴区。其他项目不变。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方式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赛诺希德医疗科技 北京大兴区 自建厂房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赛诺希德医疗科技 北京大兴区 自建厂房

3、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目前生产、研发等场地面积不足、布局分散,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也无法满足 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研发、办公等需求。2020年公司通过政府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北京 市中关村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自建厂房方式来建设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 基地和研发中心,这样的集中建设方式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研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 效率。

4、本次实施主体的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仕明

(1)注册资本:5,000万元

(2)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7日

(3)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医疗器械(Ⅰ类、 Ⅱ类);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情况

1、原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计划投资额度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单位:万元)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030.86 8,030.8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38.46 6,938.46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102.96 4,102.96
4 补充营运资金 18,000.00 18,000.00

2、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后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调增的投资额度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调整后的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单位:万元)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090.08 32,090.0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290.05 14,290.0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102.96 4,102.96
4 补充营运资金 18,000.00 18,000.00

3、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因此需要投入更多资

金,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对公司 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北京密云区变更为北京大兴区,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 自建厂房,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实际需求,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四、相关募投项目的备案情况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尚未履 行相关备案程序,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募投项目备案手续。

五、审议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 项目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基于公司募 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同意将上 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系基于公司 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 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 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 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