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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tarNeto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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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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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过审阅《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 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2014 年至2016 年具体分红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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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 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且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 符。
4、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
经过审阅《关于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我们认为迟家升、李国盛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 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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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项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经过审阅《关于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7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迟家升、李国盛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 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 定,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 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 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 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过审阅《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 关于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相关考核制度的方案合理,符 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发放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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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聘任2017 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完全具备为公司 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 度审计机构。
9、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过审阅《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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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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