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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tarNeto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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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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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01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750 号),北京星网宇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1,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7.65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35,35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6,901,764.3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8,448,235.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90910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6日,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网卫 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卫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 纪城支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2 月20日,与星网卫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以下简称 “招 商银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 银行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账户名称: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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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1000000010120100434656

专户余额:截止2017年1月13日,专户余额为18,107,191.16元

用途:星网卫通“惯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908501210803

专户余额:截止2017年1月13日,专户余额为82,615,630.09元

用途:星网卫通“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

1 、 星网卫通已在浙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1000000010120100434656 ,截止 2017 年 1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18,107,191.16 元。该专户仅用于星网卫通惯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 、 公司、星网卫通、浙商银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 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星网卫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公司、星网卫通、浙商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 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星网卫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 星网卫通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贺骞、马初进可以随时到浙商 银行查询、复印星网卫通专户的资料;浙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浙商银行查询星网卫通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浙商银行查询星网卫通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 浙商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星网卫通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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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浙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 星网卫通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的,浙商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 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 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浙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公司、星网卫通、浙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 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 浙商银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民生证 券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 本协议自公司、星网卫通、浙商银行、民生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

1 、 星网卫通已在招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110908501210803 ,截止 2017 年 1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82,615,630.09 元。 该专户仅用于星网卫通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 公司、星网卫通、招商银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 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星网卫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公司、星网卫通、招商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 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星网卫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 星网卫通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贺骞、马初进可以随时到招商 银行查询、复印星网卫通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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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招商银行查询星网卫通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查询星网卫通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 招商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星网卫通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 券。招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 星网卫通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 之间确定)的,招商银行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 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公司、星网卫通、招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 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 招商银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民生证 券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 本协议自公司、星网卫通、招商银行、民生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招商银行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星网卫通、招商银行、民生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

2、 公司、星网卫通、浙商银行、民生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

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90910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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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