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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tarNeto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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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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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经过审阅《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 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 年3 月13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本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与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激发其责任感及使命感,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 年3 月13 日,并同意 按照本计划规定向87 名激励对象授予40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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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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