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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tarNeto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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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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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 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4 号》”)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备忘录第4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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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备忘录第4 号》关于激励对象资格、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5、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 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 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业绩指标的设定也兼顾了激励 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等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 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7、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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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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