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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tarNeto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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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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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网宇达(002829)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骞 联系电话:18611016782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初进 联系电话:13911561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时提醒公司
准备和披露了三会文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公
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公告等文件。
2、保荐机构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
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保荐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已经督导公司
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规章制度,并督促
企业严格执行。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经检查和核实,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良
好。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公司于2016 年12 月13 日挂牌上市后,保
荐机构督促公司尽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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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保荐机构采用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沟通募集资金使用的最新进展情况;并通
过核对明细账、原始凭证及合同的方式核查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5.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本保荐年度内尚未发表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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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 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09]5 号《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的要求搜集
整理并归档保管各类保荐业务相关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
措施
1.信息披露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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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均
专户存放,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
合相关规定。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
保情况。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10.公司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各中介机构均配合
良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实际控制人迟家升、李国盛均承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人将按照发行方案的内容公开发售部分老股的,承诺不会因 此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数量 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 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是 --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 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 应做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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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烨烽、张志良、刘玉
双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理。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
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50%。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尚修磊、李艳卓、李雪芹以及曾担任公
司监事的股东李江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
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
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5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4、公司股东黄重钧、孙雪峰、李红宙、黄前昊均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
5、焦水卿、丁巧玲、费宏山、宋光威、韩月、杨宦春、薛宏滨、
郭元明、张勇、马永亮、王振华、李世昌、段素平、王靖、许
飞、王梅、周佳静、张丽燕、胡顺、李彩琴等20 名股东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票。

--
6、杭州鏖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持
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
--
7、天津雷石天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公司
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
--
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迟家升、李国盛以及发行人股东鏖鼎投资、
雷石天翼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其承诺如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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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 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星网宇达的主营业务 及其它业务相关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我们 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 业,于我们作为对星网宇达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 联方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 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 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星 网宇达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自本函出具 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 至我们不再成为对星网宇达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 联方为止;5、我们和/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 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我们将赔偿星 网宇达及星网宇达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 任是连带责任。”

9、公司实际控制人迟家升及李国盛就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事宜 已向发行人出具了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其承诺如下: “①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 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②本人将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是 -- 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 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③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④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 股东及债权人之权益而作出。⑤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 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 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⑥本承诺函自签字之日 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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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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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 骞 马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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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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