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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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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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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 责和义务,依法行使职权。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 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第 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世纪地和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公司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 议案》、《关于与世纪地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 制订<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0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3、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0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4、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川发 环境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终止与世纪地和签订的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0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5、2020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0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川发环境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0年1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7、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0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席 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有关上市公司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0 年度有关工作进行了监 督与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 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并且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认 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人员的汇报,同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 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通过认真细致地检查 和审核了公司的2020 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 档案及财务管理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202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 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等活动能按照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 督的实际情况,其改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 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起到了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无因内幕信息相关 事件受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2021 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 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 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 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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