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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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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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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新环境”)于2021年7 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清新环境拟 参与竞买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四川 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于2021年7月17日 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一步 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公司参与 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将办理本次竞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竞价方 案、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竞买成功后股权转让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等。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 年7 月28 日,公司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确认公司具备四川发展国 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意向受让资格,成功摘牌。项目符合协议方式成 交的条件,交易价款为人民币225,075.9 万元。

2021 年7 月29 日公司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同日,公司完成全部交

易价款的支付,取得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发展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交易方式

甲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最终受让 方。

(三)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225075.9 万元。

(四)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112538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 并扣除交易服务费109.52277 万元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除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 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 112647.42277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五)产权交接事项

乙方支付完本次产权交易全部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 证后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 报的义务。

在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企业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 利或亏损由乙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 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六)交易价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若逾期不配合 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超过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合同任何一方若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 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 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 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出现本合 同第十二条所述违约情形的。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西南联合产 权交易所备案。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 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诉。

(十)合同生效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对标的企业(包括标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享有的债权且标的企 业未向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为甲方对标的企业(包 括标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协议或担保函。

2、鉴于甲方已为标的企业(包括标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债务向第三方提 供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以置换方式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承 接甲方为标的企业(包括标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签署担保协议 或担保函。

3、本次交易若涉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

4、甲方有权要求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不再使用“四川发展”“国润”字号,乙方

应于标的股权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一同提交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标的股权变更 登记之日起90 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名称变更工商登记。

四、备查文件

  • 1、《产权交易合同》;

  • 2、《交易鉴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