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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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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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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 月22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9 号),本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 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0 元/股,本 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9,999,997.1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 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573,610,894.29 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 年3 月12 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3 月12 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 79000004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1 年3 月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绣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时,授权董事 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并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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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1 年3 月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结合银企合作等实际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原拟在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绣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该账户将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 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在其他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计 划不变。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银行的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截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本次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存储金额(元) | 用途 |
|---|---|---|---|---|---|
| 1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77010122001283985 | 400,000,000.00 | 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 2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 | 321230100100367104 | 150,000,000.00 | 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 |
| 3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 511511010013000375543 | 1,024,499,997.10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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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翀翔、庞晶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2022 年12 月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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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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