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26, 2017

54599_rns_2017-10-26_6bb86a2a-5c85-4c21-83a1-f4c15c1e923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7-074 债券代码:111068 债券简称:16清新G1

2016 年公司绿色债券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付 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 年10 月30 日,凡在2017 年10 月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 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10 月30 日卖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次债券将于2017 年10 月31 日支付2016 年10 月31 日至2017 年10 月30 日期 间的利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 年10 月30 日,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2016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 2、债券简称:16清新G1

  • 3、债券代码:111068

  •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90亿元整

  • 5、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 资者回售选择权。

    •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70%

    • 8、还本付息的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 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 9、起息日:2016年10月31日

    • 10、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3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2019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 日)。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调整本次 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35个工作日披 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 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4、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工 作日内进行登记。

15、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7、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0%,每手(面值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37.0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29.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 民币33.30 元。

  •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10 月30 日

  •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7 年10 月31 日

  •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7 年10 月31 日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 年10 月3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清新G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 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 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发行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根华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 层 邮政编码:100142

咨询联系人:蔡晓芳、李其林 咨询电话:010-88146320 传真电话:010-88146320

2、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 号 邮政编码:100031 咨询联系人:汲长文 咨询电话:010-59833017 传真电话:010-6553449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