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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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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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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重要提示
1、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284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本期债券简称“16 清新绿色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90 亿元。
3、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4、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 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 期Shibor(1Y)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次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 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 档结果,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 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 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调整幅度为0 至3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为:4.50%。投资者的全部申购须位于 上述区间内(无下限)。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申购时间为2016 年10 月28 日(周 五)北京时间9:00 至11:00。当日北京时间11:00 之前,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申 购情况随时停止接收申购意向函和终止簿记建档过程。申购传真专线: 010-88170903。
6、本期债券发行范围及对象为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 股证 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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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独家簿记管理人,组织本期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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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记建档发行工作。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本申购和配 售办法说明适用于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申购本期债券。
8、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 债券申购意向函》(见附件1),即视为对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各项声明及条款 的认可,并视为已经作出内容与附件3 所述相同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9、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仅对发行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 明,不构成本期债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请到 www.chinabond.com.cn 查询《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
一、释义
在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90 亿元的2016 年北京清新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最终发行规模: 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最终确定的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并报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 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6 年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申购意向函: 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意向函》。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6 年北京清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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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认购协议: 指簿记管理人与投资者签署的《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绿色债券认购协议》。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债券的申购利率区间,投资者直接向 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意向函,最终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及约定的配售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 组成的组织。
发行利率: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确定的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二、申购和配售的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1、时间安排
(1)2016 年10 月21 日周五(T-5 日),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公 告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等相关发行文件。
(2 )2016 年10 月27 日周四(T-1 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刊登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等文件。
(3)2016 年10 月28 日周五(T 日,即簿记建档日)北京时间9:00 至11:00, 直接投资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簿记建档发行系统参与申购;承销团成 员和其他投资人通过传真的形式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实际申购情况,与发 行人一起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当日北京时间11:00(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之前,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申购情况随时停止接收申购意向函和终止簿记建档过程,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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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办法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发行利差”) 及最终票面利率(“发行利率”),并将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2016 年10 月31 日周一(T+1 日,即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分销开始,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开始缴款。发行人不迟于发行首日于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 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并将最终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簿记管理人 最迟不晚于发行首日向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 议)。
(5)2016 年11 月1 日周二(T+2 日,即最终缴款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管理系统直接参与簿记建档并获得配售的直接投资人应 于当日15:00 点之前,及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其他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准备相应数额的资金,并于当日15:00 点前将各 自的获配款项划至募集款项账户。
2、基本申购程序
(1)拟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按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的具体要求,正确 填写申购意向函(具体格式见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1,投资者可从本申购和 配售办法说明重要提示中列示的网站下载),并准备相关资料。投资者应不迟于 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将申购意向函及投资者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 码。投资者在填写申购意向函时,可参考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4《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意向函填报说明》。
(2)簿记管理人根据所收到的申购意向函,进行簿记建档,统计有效申购 意向函的数量。
(3)簿记建档结束后,根据簿记结果,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最终发行利 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对所有有效申购意向函进行配售。
(4)簿记管理人将向获配债券的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 列明其获配的债券数量、其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缴款时间、认购款的收款账户 信息等。
(5)投资者应按簿记管理人发出的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的要求, 按时、足额缴款。
三、债券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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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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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规申购意向函:指由有意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
-
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购意向函:
-
①申购意向函于规定时间内被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②申购意向函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
③申购意向函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
-
(2)有效申购意向函: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
-
合规申购意向函。
-
(3)有效申购金额:每一有效申购意向函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
的申购总金额。
-
(4)有效申购总金额:所有有效申购意向函的有效申购金额的总和。 2、配售办法:
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 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 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四、申购意向函
1、申购意向函
(1)申购意向函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每个申购利率对应的 申购金额不得少于500 万元(含500 万元),且必须是500 万元(5,000 手)的 整数倍,并且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即10.90 亿元)。
(2)《2016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意向函》申购 利率可不连续。申购利率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填写,最小单位精确到0.01%;每一 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 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3)每一投资者在申购期间只能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一份合规申购意向函, 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和撤回。
(4)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即视为对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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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各项声明及条款认可,并视为已经作出内容与附件三所述相同的陈述、承诺和 保证。申购意向函一经到达簿记管理人处,即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投资者 须承担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下的责任和义务。
2、投资者资料
投资者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1)《2016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意向函》(附 件一)(加盖单位公章);
(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 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 章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意向函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 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和撤回。
3、受理申购意向函的日期及时间
簿记管理人接受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意向函及投资者资料传真的时间为)2016 年10 月28 日周五(T 日)北京时间9:00 至11:00。当日北京时间11:00 之前,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申购情况随时停止接收申购意向函和终止簿记建档过程。
五、缴款办法
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的要求,按时 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指定的账户。
六、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有效申购意向函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 议)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 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意向函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应就逾时未 划付部分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 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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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购传真、咨询专线及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
- 1、申购传真专线(专门接收投资者申购意向函和投资者资料):
传真:010-88170903
- 2、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咨询专线:
联系人:牛冬
咨询电话:010-88170588 传真:010-88170903
投资者应就其申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
- 问,并对申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
八、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 号
联系人:丁子静
电话:13716911374、010-59833042
投资者应就其申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
-
问,并对申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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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和配 售办法说明》的盖章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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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和配 售办法说明》的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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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意向函
| 2016 年北京清新环 |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意向函 |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意向函 |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意向函 |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意向函 |
|---|---|---|---|---|
| 投资者名称 | ||||
| 通讯地址(邮编) | ||||
|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手机 | 传真 |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电子邮件 | ||||
| 银行账户详情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户名 | ||||
| 联行号 | ||||
| 大额支付系统 | ||||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一 级托管账户详情 |
户名: | |||
| 账号: |
本单位在此同意并确认:
对于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 申购利率 | 银行间市场申购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深交所申购金额(单 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
|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4.50%; 2.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且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即10.90亿元);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 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申购利率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填写,申购利率的最小单位为0.01%; 5.申购传真专线:010-88170903,咨询电话:010-88170588。 |
|||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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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 ||
|---|---|---|
| 投资者全称: | ||
| 通讯地址: | ||
| 邮编: | ||
| 注册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 经办人姓名: |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 手机: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银行账户详情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户名: | ||
| 联行号: | ||
| 大额支付系统: | ||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 一级托管账户详情 (如无托管,可不填) |
户名: | |
账号: |
||
| 交易所托管账户详情 (如无托管,可不填) |
交易所名称: |
|
户名: |
||
| 帐号: | ||
| 席位号: |
投资者名称(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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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3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时不必传真本陈述、承诺和保证。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意向函》
投资者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本单位依法具有购买本申购意向函承诺认购总金额的2016 年北京清新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资格,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2016 年北京 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意向函》(简称“申购意向函”)。并且, 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 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
2.本单位用于认购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资金 来源合法,不违反《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本申购意向函项下的全部申购资金系从本单位或者本单位所管理产品的 银行账户划出。
4.本单位保证并确认,本单位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
5.本单位已经完全了解和接受《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 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简称“申购配售说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确认 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配售说明的要求填写本 申购意向函。
6.本单位同意并确认,本申购意向函一经发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效力, 不得撤销或撤回。
7.本单位同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具体配 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本单位发出的《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 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意向函的承诺。
8.本单位理解并接受,本单位如果获得配售,则本单位即有义务按照配售 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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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账户,并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提交有关原件。如果本投资者 未能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 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本投资者申购意向函项下的 全部债券,同时,本投资者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 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9.本申购意向函中使用的已在申购配售说明中作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 配售说明规定的含义。
10. 本投资者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 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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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 自己的判断填写。以下填表说明部分不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 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
2016 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意向函填报说明
-
1.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 万元(含500 万元),且应为5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
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某一申 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 位叠加量;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3.申购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 为 0.01%;
4.申购意向函示例:
| 意向函示例: | |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7.60% | 10,000 |
| 7.70% | 10,000 |
| 7.80% | 10,000 |
| 7.90% | 10,000 |
| 8.00% | 10,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8.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0 万 元。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8.00%,但高于或等于7.90%时,有效申购金 额为40,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90%,但高于或等于7.80%时,有效申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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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3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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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80%,但高于或等于7.70%时,有效申购金 额为20,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70%,但高于或等于7.60%时,有效申购金 额为10,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60%时,该申购意向函无效。
-
5.投资者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过程,以其他方式传递、送达一概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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