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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pr 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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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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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1-003

证券代码:002573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3 月 29 日证监许可 [2011]455 号文的核 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17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048.64 万 元。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XYZH/2007A6046-3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 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 XYZH/ 2007A6070 号《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审核报告》。截止 2011 年 4 月 20 日,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74,912.82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 集资金实际到 集资金实际到 位之前已由 位之前已由 公司以自筹 公司以自筹 资金 预先投入74,9 预先投入74,9 12.82 万 12.82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计 止2 011年4
募集 金承诺 20日 自有资 换金额∕
投资项目 投资 金额 金已投 入金额 置换金额
托号硫 克托电厂6 台(1 -6
)600MW 机组烟气 74,709 .23 74, 709.23 74,9 12.82 0∕ 74,709.23
特许经营暨收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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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709.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会计师、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会计师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XYZH/2007A6070号《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审核报告》,审核结论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 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独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74,709.2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预先投入的金额经过了会计师审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709.2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监事会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74,709.2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 74,709.2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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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保荐机构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之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YZH/2007A6070号《关于北京国电 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审核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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