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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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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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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华)

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 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华,出生于 1962 年 5 月,九三学社社员,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曾任南京大学地理系助教,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系助教、讲师, 世界银行发展研究部长期咨询专家、环境经济学家、高级环境经济学家,环境保护部环 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首席专家、国际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环境与社会管理 研究部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49 项议案均进 行了认真审议,本人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 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
董事会
次数
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
董事会
次数
委托出席
董事会
次数
缺席
董事会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8 8 8 0 0 3 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组织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2 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周亮女士、魏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共 5 次,本 人亲自出席会议 5 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1 次,未委托出 席,亦未缺席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 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通过视频会议、现场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财 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 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 资者提出的问题,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实地调研,对公司进行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 沟通交流,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 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邹艾艾、赵科星、张爱民回避表决。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 会议、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 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客 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周亮女士、魏 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 表无记名差额选举,周亮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情况,周亮女士由 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陈竹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陈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上述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77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00 万股予 以回购注销,3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 成,公司对其余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71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6 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85.75 万股(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2.9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2.8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过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北京清新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7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0,538,000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4%。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七)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除上述股权激励回购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回购股份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多次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 论证、分析。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 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 在工作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华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