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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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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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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 年1-6 月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了解核查后,相关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 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认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 是否 是否为
实际发生 实际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 关联方
日期 金额
日期 完毕 担保
盐城清新环境技术有
连带责任
2019-04-27
20,000

2019-05-01

8,700
3 年
限公司
保证
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
连带责任
2020-02-17
25,000

2020-03-11

20,000
1 年

保证
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
连带责任
2020-08-27
30,000

2020-09-22

15,262.40
3 年

保证
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
连带责任

2020-08-27
1,000

2020-09-24

1,000
1 年
术有限公司
保证
盐城清新环境技术有
连带责任
2020-08-27
4,000

2021-01-05

4,000
1 年
限公司
保证
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
连带责任
2021-02-25
20,000

2021-05-20

5,647
1 年

保证
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
连带责任
2021-04-13
50,000

2021-05-11

50,000
5 年
术有限公司
保证
重庆天壕渝琥新能源
连带责任
2021-04-13
2,000

2021-04-28

2,000
5 年
有限公司
保证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72,000 61,647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152,000 77,909.40
度合计
际担保余额合计

2021 年2 月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3 月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司拟对控股子公司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赤峰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担 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 年4 月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 年4 月29 日召开的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全 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 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 准)。

2021 年4 月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全资孙公司重庆天壕渝琥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信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 万元,保证期限 为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实际担保金额、种 类、期限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909.40 万元,占2021 年6 月30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2.43%,占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68%。 以上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前述担保事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 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披露违规及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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