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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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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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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新环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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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清新环境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对公司利 润的影响和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分公司2021 年拟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 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和公司的经营需要,经公司及其子分公司预测,2021 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合约量不超过5 亿等额人民币的外币,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公司基于业务开展与降低资金成本的需要,需与境外银行、境内银行的离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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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签订外债合同,上述合同结汇与购汇存在因汇率波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为了规避该风险公司需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有必要通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 易,以减少外汇风险敞口。
五、金融衍生品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 益表相关项目。
六、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 衍生品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及对方违约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 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七、风险管理措施
-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 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 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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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新环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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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 年4 月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境外银行、境内银行的离岸业务部签订的外债合同结汇与购汇存在因 汇率波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为了规避该风险公司需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减 少外汇风险敞口。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是 合理的,且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 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开展金 融衍生品业务。
3、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 品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清新环境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清新环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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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新环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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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顾翀翔 庞晶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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