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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OJO Electric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Jun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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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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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杰电气 股票代码:300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2509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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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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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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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上市公司、公司、双杰电气 | 指 |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指 | 袁学恩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浙江君弘 | 指 |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协议转让,导 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二)》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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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28号111室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2509 |
| 法人代表 | 兰俊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0975898261 |
| 经营范围 | 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营业期限 | 2014年04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股东 | 自然人兰俊持有浙江君弘70.00%股权; 自然人兰会胜持有浙江君弘30.00%股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 |
|---|---|---|---|---|---|
| 兰俊 | 男 | 中国 | 杭州市 | 无 | 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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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双杰电气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 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标的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 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除本次协议转 让及前述承诺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未有具体 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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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弘钱江七十七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股东袁学恩持有公司的无限售 流通股40,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01%。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君弘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君弘持 有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成为持有双杰电气5% 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合计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合计持股 比例 |
||
|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君弘钱江七 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00% |
40,000,000 |
5.0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40,000,000 |
5.0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股份转 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股份支付的对价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为自有或自筹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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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于2024年6月2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主体
转让方:袁学恩
- 受让方: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双杰电气【40,000,000】股股份(占双杰电气股份总 数的5.0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转让方所持股 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委派权、资产分配权等双杰电气章程和中国 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转让给受让方。
在交割期内(指: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日期间,下同),如遇 双杰电气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 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受让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在交割期内,如转让方取得了双杰电气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 金分红由转让方等额补偿给受让方,或者由受让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 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为避免歧义,双方在此确认:在交割期内,如遇双杰电气回购注销股份,导 致双杰电气总股本及转让股份的比例发生变动,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具体股份 数量及转让价款金额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三)股份转让价款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5.4008】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16,032,000】元。 双方一致同意由受让方按照如下方式分笔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且双杰电气披露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10个
-
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元。
-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
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40,000,000元。
-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
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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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60,000,000元。
(4)第四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6,032,000元,由受让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 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548个自然日内支付。
(四)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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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双杰电气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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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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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弘钱江七十七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兰俊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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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
件;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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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 股票简称 | 双杰电气 | 股票代码 | 300444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 区甘水巷28号111 室 |
|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其他 □ □ □ □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 □ □ □ |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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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动后,信息披 持股数量:40,000,000 股 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5.01% 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40,000,000 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5.01%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的股份变动 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的时间及方 方式: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信息披露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拟 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 于未来12 个 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月内继续增 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 持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减持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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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1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弘钱江七十 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兰俊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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