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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OJO Electric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n 11, 2021
55431_rns_2021-06-11_d01f9a05-0092-473d-82b4-07515f13ff3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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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东兴证券 )作为北京双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双杰电气 2021 年度 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新能”)积极响应北 京市政府号召,大力推进在北京周边各区域的分布式光伏业务,通过“阳光惠民 工程”,助力北京市 2022 年实现新能源占比达到社会能源消耗量 10%的目标。为 促进双杰新能业务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 称“农业银行”)开展合作,由农业银行为符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 用户(以下简称“借款人”或“终端用户”)提供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屋顶分布 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等作 为主要还款来源。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 5 亿元,公司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 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保障公司权益,本担保 事项由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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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是否关联担保 | |||||
| 被担保方 | |||||||
| 双杰电气 | 与双杰新能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合同》的终端用户 | 0% | 不适用 | 0 | 50,000 | 58.41% | 否 |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光伏贷款业务尚无明确的借款人(即被担保人),如 后续出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被担保人存在关联关系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借款人)系与双杰新能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合同》 的终端用户。公司及贷款行对被担保人(借款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 了贷款的相对安全性;被担保人(借款人)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 入、补贴收入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此外,本次担保拟 引入反担保措施,有利于降低担保风险。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为 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 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保障公司权益,本担保事 项由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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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光伏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分 布式光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基于公司在配电及控制设备领域的深厚积累,正在 积极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公司与农业银行合作的模式已经过充分论证 并得到认可。同时,公司采取了反担保及部分终端用户缴纳保证金等一系列风险 防控措施,担保整体风险较小,将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快速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公司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6,919.36 万元(其中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86,919.36 万元,占比为 63.4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94%;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6,723.54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53%。
2、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杰远电气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北 京怀柔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款 1,000 万元,全资孙公司双杰电气无锡有限公司对 此提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3、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总余额为 0,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违 规担保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农业银行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合作,由公司为借款人提 供贷款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目前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开发模式。该合作业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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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公司更好地开拓业务,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 益。此外,本次授信业务资金采用闭环方式进行管理,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 电站资产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开 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也可以及时回收货款,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本次担保行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需要,有利 于公司扩大业务体量,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本次业务涉及的资金采用闭环 方式进行管理,由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 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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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李子韵 于洁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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