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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OJO Electric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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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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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杰电气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子韵 |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洁泉 |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0次。(前期配股募集资金账户于10月已销 户)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十次 会议。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1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共7次。 2020年度,东兴证券发表独立意见7次,具 体情况如下: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募投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公 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2、天津东皋膜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进展 3、天津东皋膜的担保责任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已 质押股份占其个人持有全部股份数比例为 83.59%,质押比例较高。 2、公司对天津东皋膜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进展 2019年度锂电池隔膜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 格连续走低,子公司天津东皋膜生产经营困 难,连续亏损,天津东皋膜董事会研究于2020 年1月17日决定停产。 3、天津东皋膜的担保责任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公司已根据东皋膜停产的情况对相关资产组 计提减值准备,并针对公司对东皋膜的担保 |
2
| 责任进行了评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东皋膜停产的 不利影响。 |
|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
| (2)培训日期 | 2021年4月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与募集资金使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
|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说明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聘请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 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2)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东兴证 券指定的李子韵和于洁泉。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子韵 于洁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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