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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OJO Electric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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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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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杰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子韵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洁泉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0次。(前期配股募集资金账户于10月已销
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十次
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共7次。
2020年度,东兴证券发表独立意见7次,具
体情况如下: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募投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公
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2、天津东皋膜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进展
3、天津东皋膜的担保责任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已
质押股份占其个人持有全部股份数比例为
83.59%,质押比例较高。
2、公司对天津东皋膜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进展
2019年度锂电池隔膜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
格连续走低,子公司天津东皋膜生产经营困
难,连续亏损,天津东皋膜董事会研究于2020
年1月17日决定停产。
3、天津东皋膜的担保责任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公司已根据东皋膜停产的情况对相关资产组
计提减值准备,并针对公司对东皋膜的担保

2

责任进行了评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东皋膜停产的
不利影响。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年4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与募集资金使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不适用

3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承诺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7、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说明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聘请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 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2)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东兴证 券指定的李子韵和于洁泉。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子韵 于洁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