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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net Technology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7
May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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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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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7-030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5 月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 年3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2016 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 10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 普通股,约占该激励计划审议时公司总股本545,800,000 股的1.00%,行权价格 为36.24 元。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 年4 月5 日,公司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4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2016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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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该2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拟 授予其股票期权8 万份。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0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7 万份。董事会同意向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53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24 元,授予日为2016 年4 月8 日。独立董事就 期权授予及本次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 年4 月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537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 简称:光环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11。
2016 年6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16 年4 月 13 日实施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54,5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 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 格由36.24 元调整为36.22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该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 万份股票期权。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9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534 万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7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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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2017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 权激励计划(2016 年8 月12 日修订)》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该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 激励对象人数为99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4 万份。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99 名激励对象,绩效综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 时,公司2016 年度实现业绩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本次行权公司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限为2017 年4 月10 日至2018 年 4 月6 日。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公司历次调整情况
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北京光环新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消该2 名激励对象的 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股票期权8 万份。公司于2016 年4 月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为100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7 万份。
因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以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54,5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于2016 年6 月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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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6.24 元调整为 36.22 元。
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3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2017 年3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9 人,已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4 万份。
三、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情况
1、本次调整事由
2017 年4 月11 日,公司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 总股本723,175,6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人民币 (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2,317,569.4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以公司总股本723,175,6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46,351,388 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17 年4 月2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规定,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本次调整方法
(1)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534 万份 调整为1,068 万份,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213.6 万份调整为427.2 万份,调整方 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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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期权数量或标的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期权数量或标的股票数量。
即调整后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1,068 万份=534 万份*(1+1)
调整后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427.2 万份=213.6 万份*(1+1)
(2)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6.22元调整为18.06 元,调整方法如下:
- (2.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8.06 元=(36.22 元-0.1 元)/(1+1)
3、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期 权数量(万 份) |
占授予期 权总数的 比例 |
占目前总 股本的比 例 |
|---|---|---|---|---|---|
| 1 | 杨宇航 | 总裁、董事 | 90.00 | 8.38% | 0.062% |
| 2 | 张利军 | 财务总监 | 40.00 | 3.72% | 0.028% |
| 3 | 陈浩 | 副总裁 | 24.00 | 2.23% | 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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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耿岩 | 副总裁 | 24.00 | 2.23% | 0.017% |
|---|---|---|---|---|---|
| 5 | 高宏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24.00 |
2.23% | 0.017% |
| 6 | 侯焰 | 副总裁 | 24.00 | 2.23% | 0.017% |
| 7 | 齐顺杰 | 副总裁 | 24.00 | 2.23% | 0.017% |
| 8 | 袁丁 | 董事、人事行政总监 | 20.00 |
1.86% | 0.014% |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8 人) | 270.00 | 25.28% | 0.187% | ||
|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91人) |
798.00 | 74.72% | 0.551% | ||
| 合计 | 1,068.00 | 100.00% | 0.738% |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履行了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有关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首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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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2017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 立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 律意见书》。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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