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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net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n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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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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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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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44,545,361.13 元置换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10,000,000 元、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燕郊光环云谷二期项目”、“上海嘉定绿色云计算基地项目”、“房山绿色云计算 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34,545,361.13 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光环云谷科技有限公司、 光环新网(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德信致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 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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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五、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以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54,5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 元人民币(含税),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16 年4 月13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规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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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元调整为36.22 元。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同意公司 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独立董事:宋健尔、侯成训、郭莉莉

2016 年6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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