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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net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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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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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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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此2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股票期 权。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2 人调整为100 人,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45 万份调整为537 万份。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如下意见:
1、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 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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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为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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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直接影响的高级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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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3)不存在最近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4、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没有作为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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