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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net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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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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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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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17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017 年3 月20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17 年第一次会议,与会监事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和《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依法运作。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及对《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问题。经核查认定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意见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业绩 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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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五、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 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指出了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整改措 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得到有效的执行,在 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严格把控,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 效开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聘请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以后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决定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 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 构。
八、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取 消该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 (2016年8月12日修订)》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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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3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 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99 名,授予期权数量合计534 万份。
九、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意见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行权条件进行了审 慎核查,认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十、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99 名激励对象,绩 效综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 对象名单合法有效。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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