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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eeyon Internet Software Cor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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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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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 2023-008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 月12 日以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6,051,717.20 元(2023 年4 月11 日余额,包含 超募资金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净额,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73%。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致 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9,2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49.39 元,募集资金总额950,757,5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0,111,453.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40,646,046.47 元。上述资金于2019 年10 月25 日已经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19 年10 月25 日出具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82 号)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所有的监管协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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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协同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10,818.91 | 10,818.91 |
| 2 | 营销服务平台优化扩展项目 | 3,875.09 | 3,875.09 |
| 3 | 新一代协同管理软件优化升级项目 | 11,990.11 | 11,990.11 |
| 4 | 西部创新中心项目 | 8,253.20 | 8,253.20 |
| 合计 | 34,937.31 | 34,937.31 |
(二)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 1 | 基于云原生的协同运营技术平台和应用开发项目 | 20,742.14 | 20,742.14 |
| 2 | 基于信创的协同技术平台及产品升级项目 | 17,108.98 | 17,108.98 |
| 合计 | 37,851.12 | 37,851.12 |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公司于2021 年12 月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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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2 年11 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 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7、2022-060)。
三、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146,051,717.20 元 (2023 年4 月11 日余额,包含超募资金及扣 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净额,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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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整体战略规划。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4 月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6,051,717.2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7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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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 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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