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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eeyon Internet Software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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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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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 2019-002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1 月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075,461.86 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致远 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8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19,2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49.39 元,募集资金总额950,757,5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0,111,453.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40,646,046.4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 年10 月25 日出具了《北京致 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82 号) 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 年10 月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1

上市公告书》。

二、 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 设:

设: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数

(万元)
建设期
(年)
备案号
1 新一代协同管
理软件优化升
级项目
11,990.11
11,990.11

2
京海淀发改(备)
[2017]239 号
2 协同云应用服
务平台建设项
10,818.91
10,818.91

2
京海淀发改(备)
[2017]240 号
3 西部创新中心
项目
8,253.20
8,253.20

3
川投资备
【2018-510109-65-03-2
98004】FGQB-0360号
4 营销服务平台
优化扩展项目
3,875.09
3,875.09

3
京海淀发改(备)
[2017]238号
合计 34,937.31
34,937.31

-
-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等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超 过项目资金的需要,则公司会将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上。为 充分抓住市场机遇,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项目的实际进 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 筹资金。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 5,075,461.86 元,该部分采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96 号《北京致远互联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 证报告》”)予以鉴证。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相关方 类别 支付金额 说明

2

发行费用相关方 类别 支付金额 说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保荐费用 3,000,000.00 自筹资金支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验资费用 1,313,207.55 自筹资金支付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用 450,000.00 自筹资金支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312,254.31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5,075,461.86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实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 年11 月15 日出具的《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96 号),截至2019 年11 月7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5,075,461.86 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 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5,075,461.86 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 求。

五、 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11 月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5,075,461.86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11 月15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并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075,461.86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 合规,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致远互联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

4

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致远 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1 月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