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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eeyon Internet Software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Feb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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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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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5-007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2 月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10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10 月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咏梅 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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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 年10 月15 日至2020 年10 月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10 月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0-029)。
(四)2020 年11 月2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 年11 月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五)2020 年11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10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实。
(七)2022 年5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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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23 年7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4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十)2025 年2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 年5 月20 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 元(含税)。2024 年6 月29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致远 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7 月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7 月5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章第 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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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 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19.26-0.13=19.13 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 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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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的规定;随着本次调整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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