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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eeyon Internet Software Cor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Feb 3, 2021

58374_rns_2021-02-03_5eabf23d-dca1-4d5e-ac5c-5f9174ac5b1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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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 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致远互联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对公司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祥有、崔胜朝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1 月25 日-2021 年1 月2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祥有、周樾

(五)现场检查程序

1、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募投项目;

1

  • 3、查阅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内审部工作报告、公司治理制度等资料;

  •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相关凭证和重

  • 要合同等资料;

5、查阅上市公司公告;

  • 6、查阅上市公司重大合同的审批流程、合同用章流程等资料;

  • 7、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 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致远互联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 行;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 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法定披露事项,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及其它无需三会审核的达到披露标准 的重大事项相关文件、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与公司对外披露的文件进 行核对;针对公司自愿披露的事项,查阅了披露事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保荐机 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情 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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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现场沟通,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 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凭证、合同、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等资料,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保荐机构认为:截 至2020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与信 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上市公司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主要商务合同、三会文件、内部控制 制度、重要披露文件,并与关键管理人员沟通,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 上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相关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实地走访公司经营场地,查阅和复制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保荐机构认 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 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 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公司研发开展情况、公司主要股东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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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质押情况等,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及研发开展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对公司控制权或生产经营稳定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股权质押情况。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德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致远互联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 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 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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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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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有 崔胜朝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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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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