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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DL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Dec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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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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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0-086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三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0,489.4588万 股。 |
第三条…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万股(具体 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2020 年12 月31** 日股本数为准)。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489.4588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具体注册资本金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0 年12 月31** 日股本数 为准)。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 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手续。 |
| 第十九条股份总数为60,489.4588 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股份总数为**万股(具体股 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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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的2020 年12 月31 日股本数为准),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
|
|---|---|
|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 限制,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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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
|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股 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股 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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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
的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
| 第八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 |
|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 |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 |
|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 |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五)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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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 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 … |
|---|---|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交易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二)… (三)… (四)公司一年内发生的风险投资低于 5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 此限额的,还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 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 ……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关 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重大交易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二)…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 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三)… (四)公司一年内发生的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委托理财除外)低于5000万元的,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此限额的,还 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五)删除 …… |
| 第一百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 司的内控制度。 |
第一百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3)负责内部审计与 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4)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5)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 制度;(6)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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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 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 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遴选合格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3)对董事人选和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 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 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结果为准。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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