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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D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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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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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经审阅王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认为王辉先生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 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王辉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王辉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于2020年12月24日举办,其已 报名参加该次培训。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王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独立 意见

该制度是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与同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建立建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 动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该制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同意将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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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嵩 周黎安 朱天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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