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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D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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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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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是中长期的激励政策,计划连续推出五年,即2014年 -2018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分别为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已于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会议申请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我们认为:

(一)公司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 征求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见后,综合考虑员工自筹资金的实际困难等因素做出 的决定;

(二)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提出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关

  •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吴国平 周黎安 朱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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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