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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citop Bio-tech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Mar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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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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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 2024-006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刘惠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惠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惠玉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公 开进行。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惠玉,其基本信息如下:
刘惠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中国科学院理化技 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访问学者;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副研究
员;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21 年 6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 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由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00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00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3.00 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 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 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4月1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 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4月1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 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 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张凌宇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2
邮编:101407
联系电话:010-69667389
公司传真:010-69667381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
6、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
-
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 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刘惠玉
2024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惠玉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独立董事刘惠 玉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备注 | |||||
| 提案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 | |||
| 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1.00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 | |||
| 的议案》 | |||||
|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2.00 |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 √ | |||
| 法>的议案》 |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 | |||||
| 3.00 | √ |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 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 视为授权委托无效。
2、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
3、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
2024 年 4 月 1 日下午收市后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4、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 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 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