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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citop Bio-tech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3
Jan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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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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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03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以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晓军先生,董事马杰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余子 英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凌宇先生,副总经理其木格苏都女士、张建军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9,104,4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1134%)的股东刘晓军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430%。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持有公司股份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1%)的董事马杰先生计 划在公司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6万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40%。
3、持有公司股份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1%)的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余子英先生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6万股,即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40%。
4、持有公司股份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1%)的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张凌宇先生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6万股,即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40%。
5、持有公司股份3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58%)的副总经理其木格 苏都女士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96万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0.0064%。
6、持有公司股份3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58%)的副总经理张建军 先生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0.96万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0.006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军先生,董事马杰先生,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余子英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凌宇先生,副总经理其木格 苏都女士、张建军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持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
持有无限售流通 股份数量(股) |
|---|---|---|---|---|---|
| 刘晓军 | 董事、总经理 | 9,104,442 | 6.1134% | 6,828,331 | 2,276,111 |
| 马杰 | 董事 | 24,000 | 0.0161% | 18,000 | 6,000 |
| 余子英 | 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
24,000 | 0.0161% | 18,000 | 6,000 |
| 张凌宇 |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
24,000 | 0.0161% | 18,000 | 6,000 |
| 其木格苏都 | 副总经理 | 38,400 | 0.0258% | 28,800 | 9,600 |
| 张建军 | 副总经理 | 38,400 | 0.0258% | 28,800 | 9,60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本次拟减持原因:刘晓军先生、马杰先生、余子英先生、张凌宇先生、 其木格苏都女士、张建军先生系自身资金需求。
2、股东拟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价格区间具 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
|---|---|---|---|---|---|
| 刘晓军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持有 的股份以及该等股 份上市后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的股份 |
2,000,000 | 1.3430% | 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 |
根据减持时的 市场价格及交 易方式确定 |
| 马杰 | 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归 属股份以及公司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
6,000 | 0.0040% | 集中竞价交易 | |
| 余子英 | 6,000 | 0.0040% | |||
| 张凌宇 | 6,000 | 0.0040% | |||
| 其木格苏都 | 9,600 | 0.0064% | |||
| 张建军 | 9,600 | 0.0064% |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3、减持期间
(1)刘晓军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天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 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80 天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
(2)马杰先生、余子英先生、张凌宇先生、其木格苏都女士、张建军先生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180 天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晓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 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 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 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 持,本人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 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 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马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 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 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 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4、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晓军先生、马杰先生、余子英先生、 张凌宇先生、其木格苏都女士、张建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刘晓军先生、马杰先生、余子英先生、张凌宇先生、其木格苏都女士、 张建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