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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citop Bio-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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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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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或“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拓生物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3.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1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9.76 万元 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590.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 未支付的承销费、持续督导费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99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 2,935.48 万元,本次拟 置换金额为 2,935.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105,738.73 | 77,771.55 | 2,935.48 | 2,935.48 |
|---|---|---|---|---|
| 总 计 | 105,738.73 | 77,771.55 | 2,935.48 | 2,935.48 |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包括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后投入金额 17,181.32 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食品板块 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置换与《募集说明书》 披露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2,935.48 万元。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北 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 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935.48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京科 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毅 李兴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