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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citop Bio-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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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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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 2021-041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 号)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3.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8,893.1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3,618.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后的 余额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29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年产 10,000 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年 产 8,000 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调整用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和“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鉴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与原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银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对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中的第一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进行调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由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 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科拓”)实施、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科拓微生态”)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 与内蒙科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科拓微生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本公告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元)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1 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 151000279013000142410 0.00 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 内蒙古科拓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471901916610701 0.00 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
合计 0.00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科拓微生态称为甲方一、公司称为甲方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分别作为乙方,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一对 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宇辉、赵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一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四、备查文件

  •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