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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citop Bio-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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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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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北京 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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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 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 排、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与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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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本计划公司层面以净利润值作为考核指标。净利润指标符合公司健康、稳健 的发展战略,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 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 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 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体系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 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和激励效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北京科拓恒通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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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瑞波 刘洪跃 姚粟 2021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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