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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citop Bio-te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10, 2021

55827_rns_2021-05-10_be576dbb-a9e4-4704-8791-6a58717f556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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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拓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宇辉 联系电话:010-66538602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峰 联系电话:010-66538737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已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11 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运用等方面的规范运行要
求,上市公司监管重点及违
规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2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适用
8、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不适用
9、关于自有和租赁无证房产的承诺 不适用
10、关于及时办理兼职创业审批/备案手续的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瑞信方正原委派保荐代表人袁建中先生、韩卫 国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袁建中先生、 韩卫国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 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 进行,瑞信方正委派郭宇辉先生、赵峰先生担 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在该 项目持续督导中的职责。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对该事项进行公告。

(1)2020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对瑞信方 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对瑞信方正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袁建中、韩卫国采取出具警 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认为瑞信方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在保荐的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 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未督促发行人在发审会 前申报文件中披露与蒙牛乳业在 2019 年 12 月 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向蒙牛乳业销售的主 要产品于 2020 年从降价 3%调整为降价 6%事项 及其影响。在发审会聆讯环节对发行人与蒙牛 乳业交易的定价机制问题发表核查意见时也未 进行说明。上述行为违反了 2020 年 5 月 14 日 发审会召开时适用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条规定。 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37 号)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0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 具《关于对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认为公 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未在发 审会前申报文件中披露与蒙牛乳业在 2019 年 12 月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向蒙牛乳业销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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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产品于2020年从降价3%调整为降价6%
事项及其影响。在发审会聆讯环节对发行人与
蒙牛乳业交易的定价机制问题发表核查意见时
也未进行说明。上述行为违反了2020年5月14
日发审会召开时适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办法》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
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科拓生物在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
原因,压实主体责任,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
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4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宇辉 赵峰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