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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oborock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0

Aug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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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8 月17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57.5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6,666.6667 万股的0.863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 年8 月17 日召开的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 年8 月17 日为授予日,以54.23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203 名激励对象授予57.5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7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8 月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34),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8 月1 日至2020 年8 月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0-037)。

4、2020 年8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8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北 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4)。

5、2020 年8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以54.2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3 名激励对象授予57.5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以54.23 元/ 股的价格向203 名激励对象授予57.5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8 月17 日。

2、授予数量:授予57.5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666.6667 万股的0.8633%。

3、授予人数:203 人。

4、授予价格:54.2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毛国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9466 6.86% 0.0592%
2 吴震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2037 2.09% 0.0181%
3 万云鹏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2037 2.09% 0.0181%
4 孙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0.2904 0.50% 0.0044%
5 王璇 中国 财务总监 0.3356 0.58% 0.0050%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6.9800 12.13% 0.1047%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薛英男 中国 技术总监 0.3343 0.58% 0.0050%
2 刘小禹 中国 结构总监 0.4779 0.83% 0.0072%
3 沈睿 中国 质量总监 0.9259 1.61% 0.0139%
4 张予青 中国 硬件研发总监 0.5125 0.89% 0.0077%
小计 2.2506 3.91% 0.0338%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4人) 48.3249 83.96% 0.7249%
合计(203人) 57.5555 100.00% 0.8633%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毛国华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 监事。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以 54.23 元/股的价格向 20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7.5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无董事 参与)在授予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于草案公告日以当前收盘价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 (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 司 2020 年 8 月 17 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 365.26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预计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
2020
(万元)
2021
(万元)
2022
(万元)
2023
(万元)
2024
(万元)
57.5555 21,022.72 4,109.75 8,976.65 4,707.31 2,408.25 820.75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 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石头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