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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oborock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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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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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组织券商”)受委托担任天津 石头时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迪、毛国华、吴震、张志淳、万云鹏 (以下合称“出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 持所持有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头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中信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受让方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 否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序号 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截至2021331 日收盘直
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石头时代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24,062 6.64%
2 丁迪 3,904,085 5.86%
3 毛国华 2,343,794 3.52%
4 吴震 1,474,044 2.21%
5 张志淳 626,862 0.94%
6 万云鹏 626,263 0.94%
总计 13,399,110 20.10%

天津石头时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迪为石头科技持股 5%以上 的股东;

毛国华、吴震、万云鹏为石头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张志淳为石头科技监事。

1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比例
(截至20213
31 日)
转让原因
天津石头时代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0.30% 4.52% 自身资金需求
丁迪 100,000 0.15% 2.56% 自身资金需求
毛国华 281,855 0.42% 12.03% 自身资金需求
吴震 281,855 0.42% 19.12% 自身资金需求
张志淳 87,049 0.13% 13.89% 自身资金需求
万云鹏 86,450 0.13% 13.80% 自身资金需求
合计 1,037,209 1.56% 7.74% -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前股东,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底价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 1080.00 元/股,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 日石头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符合《实施细则》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 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 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1,037,209 股),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股数都相同的,将按照《认 购报价表》传真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传真机时间或专人送达时间(若既传真又派专人送

2

达了《认购报价表》,以组织券商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认购报价表》为准) 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1,037,209 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 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037,209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 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 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 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 1,037,209 股。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037,209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 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2、对询价转让结果进行调整的方法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037,209 股,组织券商根据有效认购报价 高低,依次询问询价对象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 追加转让数量;若上述询问后认购仍不足的,组织券商将向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询问是 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如启动追加 认购流程,组织券商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按照上述规则询问询价对象及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价对象或特定机构投资者如确认参与追加认购,须回复电子邮件,确认接受转让价格 和追加认购数量。

若最终追加后认购仍不足,组织券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最终受让方与最终转 让数量。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组织券商将根据以上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以上程序和规则如有 未尽事宜,由组织券商协商解决。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邀请文件的发送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9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33家、证券公司1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9家、私募基金20家、保险公司7家。

3

上述《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询价转让价 格下限及分配股份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报价材料中包含:(1)投资者确认的认购 价格、认购股数;(2)投资者承诺其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合 同约定或单方承诺的要求;确认并承诺其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并 承诺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不包括①出让方、中信证券,或者与出让方、中信证券存在直 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②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③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 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④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与出让方 构成一致行动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其他机构。也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认购的 情形,但是依法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3)投资者承诺出 让方未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投资者承诺若其获配本次 询价转让股票,将全额认购相关股份。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1年5月24日上午9:00至12:00,组 织券商以传真方式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51份,其中50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转让价格、获配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 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具体规则与“一、(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 则”一致,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111.0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037,209股,交易 金额1,152,339,199.00元。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13 家投资机构。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 受让方名称 受让股数
(股)
金额
(元)
受让股份在总
股本占比
锁定期
(月)

4

序号 受让方名称 受让股数
(股)
金额
(元)
受让股份在总
股本占比
锁定期
(月)
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195,000 216,645,000.00 0.29% 6
2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
194,000 215,534,000.00 0.29% 6
3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184,000 204,424,000.00 0.28% 6
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209 162,438,199.00 0.22% 6
5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143,000 158,873,000.00 0.21% 6
6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000 82,214,000.00 0.11% 6
7 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20,000 22,220,000.00 0.03% 6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20,000 22,220,000.00 0.03% 6
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00 15,554,000.00 0.02% 6
10 Barclays Bank PLC 13,000 14,443,000.00 0.02% 6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00 14,443,000.00 0.02% 6
12 UBS AG 11,000 12,221,000.00 0.02% 6
1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1,110,000.00 0.01% 6
合计 1,037,209 1,152,339,199.00 1.56% -

(四)缴款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 13 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配 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向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分别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 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合法、合规,询价转让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 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 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三、本次询价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5

2021 年 5 月 20 日,石头科技及出让方公告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询价转让计划书》(以下简称“《询价转让计划书》”)。组织券商对出让方出具的核查 意见作为《询价转让计划书》的附件一并披露。

2021 年 5 月 25 日,石头科技公告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 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5 月 29 日,石头科技及出让方公告了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结果报告 书》。组织券商就本次询价转让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作为《询价转让结果报告 书》的附件一并披露。

组织券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 定,督导石头科技及出让方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四、出让方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一)出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完成拟转 让股份的锁定。中信证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完成对出让方进行现场核查,对出让方进 行访谈和问询,并现场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 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2021 年 5 月 19 日,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北京石头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 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 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 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 性情形。

6

(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获配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组织券商核查结果如下。

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 第七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是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可 以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除前款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可以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参与转让的股 东可以与证券公司协商,在认购邀请书中约定受让方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规定。

受让方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融安聿宸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 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融安鼎盛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 - - 理有限公司 景林优选私募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景林创新成长基金、宁波 - 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凌顶守拙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提供私募基金备案材料。

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申购报价的机构投资者不存在以下情形。

(1)出让方及中信证券,或者与出让方及中信证券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 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2)不存在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3)不存在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4)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出让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7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 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 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8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 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组织券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