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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oborock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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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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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黎珺)
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黎珺,女,出生于1990年,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8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任教,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10月至今担任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11次董事会会议、2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本人的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会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股东会(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
| 马黎珺 | 3 | 3 | 0 | 0 |
2、出席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
| 马黎珺 | 8 | 8 | 0 | 0 |
本人出席的2025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利润分配、章程修订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根据最新董事任职情况进行了调整。本人虽已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暂未出任专门委员会委员,故未出席本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6项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议案均为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按时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在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的年审等相关工作汇报,与安永华明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以上的沟通和了解,以及自己的会计学专业知识和过往经验,本人向相关部门和高管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和想法,通过充分交流,以期能在管理、内控等方面对公司有所帮助。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本人在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沟通的机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审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召开前,详尽及时地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股东会,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并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在此基础上,本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建议职能,致力于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8月16日、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审核了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资质,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全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帆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昌敬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事前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乌尔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2022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与作废、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处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定及授予,这些举措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合规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是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内,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马黎珺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