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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oborock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ug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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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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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一致认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 前的公司总股本93,691,6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988,352.32元,转增 37,476,64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1,168,262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激励 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 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 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价格和/或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768元/股调整为24.641元/股,授予数量 由80.5777万股调整为112.8088万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三、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9名激励对象 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相关事宜。

四、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 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需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 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合理、可 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 方案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六、对《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 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 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 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参与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黄益建 蒋宇捷 胡天龙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