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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oborock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an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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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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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运行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彬、陈宇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宇涛、李占杰、韩煦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依据《现场核查工作计划》向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发送调查资料清单及 访谈计划;

  • 2、查阅公司公告、公司章程、三会文件、重大合同、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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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稿文件;

  • 3、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 5、查阅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要事 项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材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保持业务、 人员、资产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履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股东名册等,与指定网 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司的信息披露完整及时;经核查,在核查期间内,公司董监高持股变化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内幕信息制度及董监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 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公司员工名册、组织结构图情 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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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 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 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协议,查阅了公司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披露程序。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 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 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业务 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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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石头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进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 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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