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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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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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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审批 及披露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提供 的经审批的授信担保额度为2,0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 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 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
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 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 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104,708,825.31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2020 年实 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70,882.53 元;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本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62,116,092.01 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 余221,808,672.18 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65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6 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截至目前公司 总股本165,569,400 股进行测算,公司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762,011 元,合计 转增股本99,341,640 股。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将按照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65 元(含税)并转增6 股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红总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 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该利润 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胜任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 的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公司内 部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 事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由工资及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 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评结果,提出具 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2018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 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 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公司自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 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年 月 日